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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电桩充电,不能满足于“有没有”,更要重视“好不好”。相关部门不妨多些精准调研,认真听听商家、物业和居民的意见,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,制定分级分类定价的依据和标准,真正服务好群众。
丁慎毅
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人通勤出行的“神器”,每天乘风而去、驭风而归,无须担心堵车停车难,确实很香。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,我国电动车社会保有量超过4亿辆。然而,它也是城市火灾中常见的“肇事者”。为杜绝入户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,近年来,广东省深圳市加大对非法充电的管制力度,同时持续增加智能充电站的投放,在充电难逐步解决的同时,关于充电贵的吐槽却越来越多。(据6月28日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)
充电收费计算复杂,市民直言像做数学题。有车主算了笔账:“在家充电”一年,365天就是550元,而用充电桩充电,如果每天都需要充电,一年的支出要2000元左右,回家充电是无奈之举。在深圳,充电基础市价是1元钱可以充2个小时,但有的商家充电桩收费标准为1元5小时,不足5小时按照5小时计费。同时,个别物业还会1度电加收四五角钱。各方成本叠加之下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。
事实上,这是不少地方共同遭遇的问题。据了解,充电桩收费一般是由基础电费和服务费组成,基础电费由充电桩运营方代收,依照充电桩所在场所用电的电费按实收取,而服务费因充电桩品牌不同、地域不同、时间不同,费用差异很大。有的按照功率收费,有的按照时长收费,有的按照度数收费。但共同的是,收费都高于居民在家用电的价格。到底应该高多少,目前看来还是笔糊涂账。
一方面,部分市民因为“贵”和“不方便”违规充电;另一方面,众多电动车充电桩企业反映“竞争无序”“基础电费高”,本小利薄。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以协调,否则,一旦充电贵把居民电动车逼回户内充电,治理成本必然也会增加。
对此,相关部门不妨多些精准调研,认真听听商家、物业和居民的意见,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,制定分级分类定价的依据和标准。同时,主管部门要充分了解消费者需求,合理设置快充、慢充比例,集约式规划快充桩。充电桩运营商应当通过对供电设施的升级、技术创新来减少电损,在未能做到无电损的情况下,应由自身来承担这部分费用,而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。总之,充电桩充电,不能满足于“有没有”,更要重视“好不好”,真正服务好群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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